“投資者VS資管機構”辦案手記(四):投資者與金融消費者的區別
“投資者VS資管機構”辦案手記
資產界研究中心
2021/10/09
投資者起訴資管機構索要投資損失的案件近幾年來持續爆發性增長,其背后是經濟下行壓力和投資者維權意識的覺醒。資管機構“閉眼數錢”的時代已經成為過去,如何加強自身風控和投后管理能力、應對投資者訴訟,是擺在面前的重要課題;而針對投資者一方,如何利用好手中的訴訟武器正確維權,更是決定其回款效率的首要前提。筆者通過對自身辦案經驗進行總結,通過系列文章重點研討“損失界定對案件的影響及裁判規則”、“管轄權之爭”、“投資者與金融消費者的概念邊界”、“舉證責任的分配”“通道方的責任及范圍”、“管理義務中的硬傷”、“投資者自力救濟途徑”等熱點話題,拋磚引玉,也期待法院、仲裁機構盡快統一裁判觀點、同案同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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