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院:借款人非法集資犯罪,不影響債權(quán)人對債務加入人民事訴訟!!
借款人的借款行為被刑事司法機關(guān)認定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而進行刑事偵查,債務加入人行為與借款人涉嫌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,并非同一事實,且該債務加入行為未被納入單獨或共同涉嫌犯罪事實進行偵查,出借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債務加入人承擔還款責任的,法院應當繼續(xù)審理。
金融審判研究院
2021/06/03